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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消防安全主體責任?

發布時間:2023/01/12

  防安全主體責任是指消防工作主體依法應當履行的職責,以及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消防工作職責應當承擔的責任。
  什么是消防安全責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
  接著看法律法規怎么說
  來捋一捋企業的
  消防安全責任主要有哪些
 ?。ㄒ唬┟鞔_各級、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及其職責,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二)嚴禁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損壞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保證消防設施器材維護保養。
 ?。ㄈ┌凑障嚓P標準配備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定期檢驗維修,保持完好有效。設有消防控制室的,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并持證上崗。
 ?。ㄋ模┍U鲜枭⑼ǖ?、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保證防火防煙分區、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ㄎ澹┒ㄆ陂_展建筑物防火檢查、巡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鶕枰B毣蛑驹赶狸?、微型消防站,提高撲救初起火災能力。
 ?。ㄆ撸┮ㄆ诮M織開展員工培訓,舉辦應急逃生疏散演習,提高單位員工的“四個能力”,即:檢查消除火災隱患的能力;組織撲救初起火災的能力;組織人員疏散逃生的能力;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的能力。
  (八)企業職工要做到“三懂三會”,即懂得本崗位火災危險性、懂得基本消防常識、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會報火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疏散人員。
  (九)新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具有火災危險性的特殊工種、重點崗位員工必須進行消防安全專業培訓,并持證上崗。
  責任捋清楚了
  企業主還要明白
  一旦失責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是會被追責的
  對不履行或不按規定履行職責的單位和個人,主要依據《消防法》和《刑法》追究其相關責任。對涉及到職務犯罪,如玩忽職守、瀆職、徇私枉法或失火罪、消防責任事故罪等需要追究法律責任的走司法程序的,移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